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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浅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纠纷

发布于 2019年11月11日

[摘要]北京房产律师【135-5212-3775】我们是一支年富力强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中聚集了一大批法学理论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德行兼备的优秀律师,他们均来自国内知名学府,具备处理涉及多个领域复杂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同时我们各专业团队各施所长,能针对客户的不同要求,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北京房产律师浅谈商品房买卖法律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北京房产过户律师,北京商品房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