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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原巡视员余明勤:灵活用工将是企业用工新趋势

发布于 2019年09月10日

[摘要]一、灵活用工与灵活就业 首先要分清楚什么叫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 从企业讲,是除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所有用工形式都叫做灵活用工。

一、与灵活就业

首先要分清楚什么叫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

从企业讲,是除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所有用工形式都叫做灵活用工。

这对劳动者来讲就是灵活就业,即除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所有就业形式。

因为有的劳动者可能是受雇于单位就业,有的是自雇就业,所以在用数据分析讲多种用工形式的时候,不应该把灵活用工人数和社会上灵活就业人数混为一谈。

灵活用工人数应该小于灵活就业的人数。因为灵活用工作为企业单位用工便于统计,灵活就业就不太便于统计了。

1. 灵活就业的多种形式

①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就业的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比如大量的家庭作坊,我们习惯叫非正规就业。

②自主就业。比如在政府规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

③临时就业。比如家庭的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个体网商、平台注册的网约劳务人员等。

2. 灵活用工的多种形式

①短期临时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

②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用工

③特殊工时制用工

④非全日制用工

⑤劳务派遣用工,

⑥招用退休人员用工

⑦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用工

⑧外包用工

⑨大学生实习用工

⑩合伙制用工

⑪借助网络平台用工等等……

3. 灵活用工的灵活性

①用工时间上的灵活,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特殊工时、临时、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等

②用工对象的灵活,有一般员工,签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学生或毕业生、兼职、合伙、网约等

③员工管理方式上的灵活,可以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等

④雇佣形式上的灵活,包括直接雇佣、间接雇佣或者使用外包、劳务使用等

⑤员工入职与辞退程序上的灵活,可以直接管理、委托或代为管理,无须介入等

⑥业务办理方面的灵活,比如签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或者外包来办理

⑦员工权益享受方面的灵活等,比如直接办理,给你参保,还有委托或外包办理、代为参保的问题,还有员工自行办理

二、如何发挥三种用工方式的积极作用

在稳就业、稳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在灵活用工方面主要是充分发挥三种用工方式的积极作用。

1. 劳务派遣用工

①劳务派遣是一种比较好的灵活用工形式,从促进就业的角度来讲,我们主要是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考虑。

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一要设计好解决同工同酬的机制问题。它不是同岗同酬(同样的岗位拿相同的工资)而是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我们采取了相同的方法,但是工资不一定是相同的,要考虑到资质、技能的问题。虽然在同一个岗位上,你的资历深浅、技能的高低决定了你的报酬不同。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②要提高保障劳务工权益的透明度,切实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规定。

比如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要签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还有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 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规定,即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用工形式是口头协议,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这些法律有明确规定。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有很多灵活性:使用人员的灵活性、工作时间的灵活性、使用期限的灵活性等等。

随着移动通讯、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提升,为劳动者减少工作时间和减轻工作强度提供了可能,企业中一些原有的全日制工作状况有可能通过非全日制用工安排就能解决。

比如说HR总监不一定天天都到企业里面去,下面的工作人员给你日常工作管理,有问题你去解决一下,财务人员也不需要天天到企业去,有些事你一个星期过去处理一下就好了。

通过改成非全日制的用工安排,灵活性就出来了。不需要天天上班、不需要由一家企业花费高工资长期雇佣,可以任职于多家企业,分别取薪,以获得高收入。

企业可以减少人工成本,员工可随进随出。企业可以选择员工,员工也可以随时选择企业。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如果这个员工是非全日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兼职,如果在一个单位因薪资低,可能会影响参保缴费。你要以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自己参保或补交。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参保,涉及到异地参保问题。很多省规定,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在固定单位,你参保必须是当地的户籍,你没有当地的户籍不能参加职工保险,比如广东,你必须是广东的户口才能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来参保,否则必须由单位来给你参保。

如果我是一个外地人,我到广州来灵活就业,为什么不能让我在广州参保呢?法律有这个规定吗?一定要限制我的户籍吗?绝大部分省都有这个限制。

3. 劳务协议用工

这是在互联网广泛运用的时代出现的一些新的从业形态,比如网约司机、快递小哥、软件工程师、家用设备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等自由职业者。

他们的特点是不依赖于就职某一单位,自雇从业,通过劳务协议不限于只就服务于一家企业,而是服务多家单位等等。

这种新的就业形式是对传统就业方式中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挑战,也是对劳动法律规范不断创新与完善的要求。对于没有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如何保障他们的休假和社会权益不受损害,已成为法制建设的新课题。

灵活用工有利于创新,在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中,讲求灵活是合理的变通。在当前新技术革命催生多种就业形态的情况下,标准的劳动关系用工模式与灵活的劳务关系用工模式将共存发展,这是一种趋势,是新的生产力发展决定新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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