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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是否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

发布于 2018年11月13日

[摘要]自从新《民促法》修改决定作出后,民办培训机构究竟是否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大家。在旧《民促法》时代,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只需要前往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即可,无需另行申请办学许可证,但是新《民促法》删除了该条规定,2017年9月1日施行的新《民促法》规定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都应发给办学许可证,也包含民办培训机构,并未区分民办培训机构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文化教育或素质教育。
    自从新《民促法》修改决定作出后,民办培训机构究竟是否需要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大家。在旧《民促法》时代,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只需要前往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即可,无需另行申请办学许可证,但是新《民促法》删除了该条规定,2017年9月1日施行的新《民促法》规定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都应发给办学许可证,也包含民办培训机构,并未区分民办培训机构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文化教育或素质教育,如果按照新《民促法》第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严格解释的话,那么所有的民办培训机构看似是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的。
    一直到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培训机构明确作出“分类领证”的规定后,才稍微心安,觉得靴子应该可以落地,这样的规定比较合适。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其官网正式公布了其于2018年8月6日制定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80号文》”),该文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民办教育界一片哗然,盖因该文的规定与司法部1于2018年8月10日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的第十五条及十六条互相矛盾。《送审稿》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区分为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素质类教育培训机构,对于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学历教育的机构,其设立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而对于素质类教育培训机构则无此要求。而《国务院80号文》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于是这几天这个问题再度引起大家的重视,很多的客户和同事都在热议。今天我们仅对现有法律规定做一个梳理和说明,并不对法律应然性做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