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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王祥胜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王祥胜律师” 是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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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王祥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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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犯罪有哪些标准?——合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发布于 2018年10月22日

[摘要]重大刑事犯罪有哪些标准?——合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一、刑事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有哪些标准?——律师解答!

一、刑事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重大刑事是怎样的

1、国家危害性、社会危害性严重

2、公民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受到严重侵犯

3、公民的生命权受到威胁

4、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三、重大刑事犯罪有哪些

八个罪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具体包括:1、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

4、抢劫;

5、贩卖毒品;

6、放火;

7、爆炸;

8、投毒罪。

这八种罪名,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绑架撕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绑架过程中有杀人的行为,就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你单位4月8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