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合肥王祥胜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王祥胜律师” 是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资料

合肥王祥胜律师
所在地区:
安徽省 合肥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暂无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王祥胜律师
移动电话:
1539*******
电子邮箱:
***614532@qq.com***

关于刑事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告诉您!

发布于 2018年10月22日

[摘要]犯罪,并不代表着就是杀人放火。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司空见惯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刑法处罚,那刑事犯罪有哪些种类?在我国,重大刑事犯罪有哪些标准?

犯罪,并不代表着就是杀人放火。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司空见惯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受到,那刑事犯罪有哪些种类?在我国,重大刑事犯罪有哪些标准?

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有哪些种类

2、危害公共安全罪

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带来公共安全隐患仍去实施的行为,危害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利益,当然,也包括过失犯罪,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主要与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完整以及国家秘密等有关的犯罪,例如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叛乱、暴乱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间谍罪罪等罪名。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主要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盗用冒用他人商标,合同诈骗罪等破环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犯罪。

3、侵犯财产罪

主要侵犯的是公民或者单位的个体的财产利益,包括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违反相关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法律的监督及事实,例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的犯罪。

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犯罪,有绑架罪、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他人的法益的犯罪。

6、其他犯罪

主要是针对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例如有关于国家机关人员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身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