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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王祥胜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王祥胜律师” 是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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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王祥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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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有哪些犯罪特征?——合肥刑事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发布于 2018年10月22日

[摘要]经济犯罪有哪些犯罪特征?——合肥刑事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经济犯罪有哪些?——为您答疑解惑!

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