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昆明罗毅律师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罗毅,专业的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昆明房屋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资料

昆明罗毅律师
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暂无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罗毅律师
移动电话:
1820*******
电子邮箱:
暂无

昆明商品房合同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于 2018年09月04日

[摘要]昆明商品房合同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期间,​昆明商品房合同律师​告诉你原告甲某到济南市房管局咨询关于该小区房产办证的情形,昆明商品房合同律师告诉你得到的答复是,该小区开发商即被告乙公司尚未到房管局进行初始登记。诉讼中得知2005年4月27日,被告乙公司才完成其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被告乙公司自商品房交接后到诉讼前一直未通知原告甲某办理房产证。
          昆明商品房合同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期间,昆明商品房合同律师告诉你原告甲某到济南市房管局咨询关于该小区房产办证的情形,昆明商品房合同律师告诉你得到的答复是,该小区开发商即被告乙公司尚未到房管局进行初始登记。诉讼中得知2005年4月27日,被告乙公司才完成其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被告乙公司自商品房交接后到诉讼前一直未通知原告甲某办理房产证。
          根据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权利人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必须以开发商就其所开发的房地产进行初始登记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约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原告甲某由于被告乙公司的原因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直到2005年4月27日才完成开发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工作,被告乙公司应当承担逾期办理办证的违约责任。

          昆明最好的商品房合同律师告诉你法院经审理认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原告甲某与被告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