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南京离婚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离婚官司律师,南京涉外离婚,专业的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欢迎前来洽谈!

联系资料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25-*******
传真号码:
025-*******
联 系 人:
汤圣泉律师
移动电话:
1891*******
电子邮箱:
***gsq213@163.com***

离婚后丈夫将孩子送养他人,妻子起诉要回孩子

发布于 2013年07月13日

[摘要]离婚后丈夫将孩子送养他人,妻子起诉要回孩子。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离婚后丈夫将孩子送养他人,妻子起诉要回孩子。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情】

19993月,叶彤阮辉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一男孩,后因性格不合和家庭琐事,夫妻间多次发生纠纷,2001年12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婚生子女由被告阮辉抚养教育,原告承担抚养费。2004年2月,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他人把小孩送养给某村村民蒋蓓婷。原告得知后,200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并确认送养无效。

【南京婚姻律师评析】

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本案中,虽然叶彤阮辉已经离婚,但依据《婚姻法》“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在被送养人的父母均健在的情况下,阮辉送养子女应征得叶彤的同意,其单方送养子女而形成的收养关系无疑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