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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汤圣泉律师有情提醒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夺赠与分情形

发布于 201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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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京婚姻律师网2013年7月11日21:58最新消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汤圣泉律师有情提醒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夺赠与分情形,,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夺赠,南京离婚财产夺赠,汤圣泉律师南京资深律师,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以专业化、专家化、品牌化为法律服务特色,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不可以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2)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汤律师在此提醒索赔技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包括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共有财产,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