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又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修改了2005年版《公司法》中原条文“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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