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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介绍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

发布于 2017年05月10日

[摘要]阅卷的目的是熟悉案情,寻找真相。在我们接待了当事人以后,会去会见。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侦查阶段,我们律师这时是没有办法看到案卷材料的。沈阳刑事律师哪家好?请电话咨询

阅卷的目的是熟悉案情,寻找真相。在我们接待了当事人以后,会去会见。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侦查阶段,我们律师这时是没有办法看到案卷材料的。尽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去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以及到目前为止侦查所获知的情况。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侦查机关不太愿意告知你,他对我们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最好的、最直接的获知案情的办法就是等待起诉阶段去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一条实际上就是我们律师获得阅卷权的一个法律上的授权,也是我们的一个基础。面对一个复杂的案子,如何在比较短的时间里熟悉基本的案情?除了我们原来听取的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之外,我们心中实际上还是存疑的。就是说我们的被告人给我们说的这个情况,究竟是不是真的?其家属给我们解释的情况是不是对的?来自于侦查机关他们那里一鳞半爪的信息是不是真的?这一切东西,都需要我们打开这本厚厚的案卷,然后熟悉案情,寻找真相。这是我们阅卷的第一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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