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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律师罗列赡养费给付的对象

发布于 2017年04月21日

[摘要]乌鲁木齐律师罗列赡养费给付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生活困难或父母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实践中没有争议

罗列赡养费给付的对象。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生活困难或父母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实践中没有争议;对于父母无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收入生活并不困难的,能否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却有异议:一种观点认为,父母生活并不困难,其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没有必要,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即使有经济收入生活不困难,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子女赡养扶助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其法定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即使有经济收入生活不困难,作为子女也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此时父母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以上就是公司介绍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记住,在日后的使用中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