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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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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会见律师 取保候审委托律师

发布于 2017年02月23日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会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您可以拨打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在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提供多领域的法律服务并且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专职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以及一流的法律服务来帮您有效解决问题并缓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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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xxx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人单某承诺以每包600元的价格向姚某贩卖毒 品甲 基 苯 丙 胺2包后,携带甲 基 苯 丙 胺xx克赴约定地点xx市xx区xxxxx村路口“xxx专卖店”门前时被民警抓获。上述毒品已起获收缴。
   辩护意见: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海洋律师作为单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单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情节:1、被告人在案发前未曾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一贯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系初犯。2、被告人本次犯罪并非职业从事贩卖毒品,是因朋友义气较深及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3、案发后,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明确。4、本案涉案毒品数量较小,且均未被售出,未造成实际危害。综上,希望法庭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本着罪责刑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能够给予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  北京取保候审律师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以严惩。对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单某贩卖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