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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出卖房产昌平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发布于 2016年11月09日

[摘要]共有人出卖房产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2项前句亦明确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那么,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共有人出卖房产
共有人出卖房产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2项前句亦明确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那么,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依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方可请求夫妻双方继续履行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约定卖方需配合买方办理贷款事宜的,夫妻双方均有义务配合。
共有人出卖房产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24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