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昨日(10月18日)上午,备受重视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起大批媒体和大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务,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真实令人不齿。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理解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理解。发作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沉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无穷的言论场中并继续发酵,构成强壮的重视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使用家丑来造影响的做法,真是毁人“三观”。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反盈天的离婚事情,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试想,当这些信息被媒体报道扩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体渠道,网友再讨论,构成新的所谓“头绪”,从而构成拍案叫绝的互动效应。难怪有网友言必有中地指出,这种炒作家丑的做法,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获利形式”。
一场“明星离婚闹剧”透露出如此吊诡的滋味,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推广渠道使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阔网友本来是被使用了,无形傍边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东西。
认为,也许,围在向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大众迟早会理解,本来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