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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揭示一起家产与赡养老人间的案例

发布于 2016年09月26日

[摘要]洛阳律师揭示一起家产与赡养老人间的案例,洛阳民事诉讼律师介绍这样一则案例,出嫁女由于没分到家产便不赡养老人
    揭示一起家产与赡养老人间的案例,介绍这样一则案例,出嫁女由于没分到家产便不赡养老人,村民朱某夫妇如今已过古稀之年,膝下二子一女早已成家立业,与二老分家单过,平日间关系还算过的去。随着徐某夫妇身体状况的逐渐下降,养老问题逐渐提上议程。但在与二子一女商量的时候,却出了问题。二子同意赡养老人,可朱某的女儿却称自己在分家时没有分得老人家产,所以表示不同意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经过多次协商,均不能达成协议,老人迫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调查了解到朱某之前的赡养费以及医药费等均为二子来承担的,并且当年老人分家产的时候也分给了二子大量的债务,朱某女儿虽没有分得家产,但也没有承担债务。洛阳民事纠纷律师将相关法律条文中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向三方进行了讲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三方共同承担对朱某夫妇的赡养义务,二子在经济上承担相应较多一些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