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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律师为您讲述代理过的案件之离婚纠纷案

发布于 2016年09月22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所需专业知识及智力支持。严格的事务所管理,紧密高效的团队协作,出类拔萃业务精通和敢于担当的律师队伍使得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为您讲述代理过的案件之离婚纠纷案

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所需专业知识及智力支持。严格的事务所管理,紧密高效的团队协作,出类拔萃业务精通和敢于担当的律师队伍使得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客户。

案情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0327日登记结婚,1982525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李XX,现已成家。近几年来,由于双方缺乏沟通,产生矛盾。原告曾于2008111日向本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其夫妻关系仍无好转,并从20081211月开始分居至今。原告于2010223日再次向本院起诉,请求依法裁决。

另查明,原、被告双方无婚前个人财产,无债权债务,在本案审理中,原告请求先处理离婚关系,其余财产部分另案处理。

庭审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性格差异很大,并且被告生性多疑,经常对原高进行殴打和辱骂。不久前被告当众殴打原告,一身伤痕累累。使得原告每天紧张兮兮的生活,为了躲避被告的殴打,现原告常年累月在外打工。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原告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离婚;2、判给原告安置房一层;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未到庭,无辩称。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另案处理。判决如下: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