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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发布于 2016年08月24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服务网络和客户群。我们有能力在民商刑事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有信心为客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全新的服务体验。

办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服务网络和客户群。我们有能力在民商刑事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有信心为客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全新的服务体验。

案情:

   2011年3月至20131月间,被告人梁某以其真实身份申办中信银行信用卡1张,后使用该人民币10000余元。经中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庭审情况:

   被告人梁某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案及到案经过,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交易明细,银行催收记录,刑事谅解书,还款情况说明及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律师意见:

 王海洋律师作为被告人梁某的代理律师认为:1、案发前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案系初犯;2、本案是被告人一时资金无法正常周转导致未能及时向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加之因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会发生初犯刑法的严重后果所导致。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3、案发后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明确。4、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且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向银行偿还了全部欠款及利息,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告人社会危害性不大;5、被告人偿还了信用卡欠款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