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婚姻家庭纠纷资深律师办理离婚纠纷一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北京科技园区北控兴业大厦,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汇集了一支高素质、高学历、业务突出、态度认真的现代化律师队伍。结合客户需求和法律制度的要求,竭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案情:
原被告于2011年2月18日在黑龙江省克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律师意见:
张凯娟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认为:1.双方感情基础脆弱,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2015年12月起至今,原被告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2.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无实际意义;3.根据《离婚案件处理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本案中争议子女刚满1岁7个月,一直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并且被告需要抚养另外一名子女,其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同时照顾二名子女;4.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当按照。
调解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于某归原告抚养,婚生子于某某归被告抚养,双方各自负担孩子至成年的抚养费;
三、车牌号为冀FE1897的雪佛兰迈锐宝车归原告所有;车牌号为京QJ3S87的福田货车、车牌号为冀FZ908T的玛莎拉蒂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被告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四、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补偿五十万元,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