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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专业律师办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发布于 2016年08月19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凝聚多名业务精通和敢于担当的律师,始终秉承与客户建立持久伙伴关系的理念,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所需专业知识及智力支持,通过严格的事务所管理,紧密高效的团队协作和不断创新的业务处理技巧,在民商刑事诸多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显示了我们的专业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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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多名业务精通和敢于担当的律师,始终秉承与客户建立持久伙伴关系的理念,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所需专业知识及智力支持,通过严格的事务所管理,紧密高效的团队协作和不断创新的业务处理技巧,在民商刑事诸多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显示了我们的专业服务优势。

案情:

   2009年630日。四达国际旅行社与关某签订了承包营运合同。2009726日,关某在河北省清河县清河宾馆被关X等人殴打,后关X等人欲将关某带回北京。关某在河北省固安县境内报警,称其被劫持。河北省固安县公安局于2009726日将关X等人刑事拘留。后河北省固安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局将关等人释放。

   2009年728日,关某到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就诊。关某支付医疗费7560元,交通费339元。提交四达国际旅行社向其出具的五张收据,证明其损失承包费94000元。

  2010年519日,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一至十级职工待遇核准表,证明关某因公负伤,伤残程度鉴定等级九级。

庭审情况:

   审理中,原告诉称2009724日,关X联系到原告称其所在的国际旅行社欲使用原告客车接送去往河北省邢台市开会的湖南旅行团。2009725日上午,原告依约向目的地行驶,当到达目的地时,游客提出此次旅行的目的地是清河县。原告当即将情况电话通知了田某,并说明需另计车费。田某表示同意。后田某因运费事宜与原告发生争议,于726日清晨纠集关X等人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高身体多处受伤。现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相关费用。

   被告辩称本案是双方因为经济纠纷导致的打架,并且原告已经认定为工伤,应走工伤劳动保险的程序。另外,原告在初次就诊时,从固安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看出都是皮外伤,但是经过多日修养后,原告提出颈部受伤及其他部位受伤,认为这是不真实的。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判决如下:

   三被告于判决后赔偿关某医疗费七千五百六十元、误工费一万五千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千七百元、营养费一千五百元、护理费七千二百元。交通费三百三十九元、承包营运损失费九万四千元、精神损失费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