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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刘梅梅刘梅梅律师是洛阳律师等邻域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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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揭示知识产权出资需留意的小事项

发布于 2016年07月28日

[摘要]洛阳律师揭示知识产权出资需留意的小事项,洛阳律师在线咨询介绍出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必须转移给公司
    揭示知识产权出资需留意的小事项,介绍出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必须转移给公司,我们换句话来说,《公司法》要求的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转让。具体到某一类知识产权出资的时候,必须注意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转让的特别规定。
    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往往技术性非常强,只有在被投资公司能顺利地消化、掌握、实施才具有意义,因此知识产权出资,并不仅仅在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后即视为出资义务完成,更要在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出资方应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样品、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等一切必要的工作,并明确约定如何对出资人的上述义务进行验收。
    《公司法》在颁布之前,我国公司法历来特意规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出资类型,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突破20%比例。高新技术成果的外延很广,某一高新技术成果,就其权利性质上而言,既可能是一项专利,也可能是一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也有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认可的其它技术成果财产权。因此高新技术成果并不是一项单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