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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揭示这样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于 2016年07月26日

[摘要]洛阳律师揭示这样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洛阳婚姻律师介绍这样一则案例,上个月小刘与结婚十年的丈夫孙先生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
    揭示这样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介绍这样一则案例,上个月小刘与结婚十年的丈夫孙先生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约定婚后购买的两套房子归女方所有,婚生六岁儿子归女方来抚养,原本打算第二天一早到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可是孙先生却临时变卦并未到场,导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解析离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只有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才会产生离婚的协议。离婚协议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条件来解除婚期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财产分割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关于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在实务中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即已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另一方请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双方虽协商离婚并达成书面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起诉方自己或者是另一方拿出离婚协议,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协议的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洛阳律师认为依据法理,诉前离婚协议从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又因婚姻关系也涉及人身、身份关系,故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当兼顾身份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虽以财产作为内容,但其在效力上具有特殊性,协议的是否生效应当取决于离婚这一形成行为是否生效。诉前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附随行为。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形成行为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故未履行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不生效,附随于离婚行为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也不生效。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点击:*** 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