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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离婚律师离婚纠纷中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发布于 2016年07月21日

[摘要]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大家大乎这个年代婚都离不起了,特别是女的,一离婚一无所有,就算房子婚后一起还贷也没有你的份,真的是这样吗?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天就为你详细解答。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大家大乎这个年代婚都离不起了,特别是女的,一离婚一无所有,就算房子婚后一起还贷也没有你的份,真的是这样吗?所律师今天就为你详细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看完这几条想必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实在走不下去,还想了解更多,具体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