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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查出房产证在手却被卖家挂失原因

发布于 2016年07月19日

[摘要]洛阳律师查出房产证在手却被卖家挂失原因,买房之后拿到房产证便可以高枕无忧了,洛阳律师在线咨询介绍这样一个特殊案例,卖家售房后将房产证挂失换新房
    查出房产证在手却被卖家挂失原因,买房之后拿到房产证便可以高枕无忧了,介绍这样一个特殊案例,卖家售房后将房产证挂失换新房。阿明在罗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他从卖家手中拿到房产证之后,对方却一直推脱不办理过户的手续。原来,卖家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还将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
    2014年6月,阿明从阿朱手上购买了一套御景国际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阿明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阿朱未及时涂销抵押,因此当时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阿明只是搬进去居住。阿明要求阿朱及时办理,出于保险起见,他将阿朱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原件拿来自己保管。
    事后阿明继续要求阿朱办理过户手续,但阿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阿明心想反正房产证已在自己手里,阿朱也耍不出什么花样。2015年7月,感觉不对劲的阿明经过查询才得知,阿朱在他不知情的状况下,以欺诈手段将原房产证挂失,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并以新的房产证向银行做了抵押借款。
    阿明在2014年6月与阿朱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她也同时承认与阿朱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即阿明从未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洛阳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之前应先行了解房屋权属状况,也可以要求卖家打印相应的证明。签订买房合同后,应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况,买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办理过户,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