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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咨询

发布于 2016年07月19日

[摘要]刑法分则规定了四百五十多个罪名,除了大家熟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还有哪些常见的呢?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从事多年刑事法律工作,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为服务宗旨,以达到委托人的预期期望为目的,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刑法分则规定了四百五十多个罪名,除了大家熟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还有哪些常见的呢?在非法经营的问题上,主要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呢?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哪里呢?根据相关的法规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按照处罚的条件,需要如何做到避免非法经营犯罪呢?下面由刑事罪名辩护律师王海洋为您详细介绍,如果北京地区的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需要专业律师服务,王海洋律师欢迎您预约面谈!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修正):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其月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