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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间相互继承权法律问题咨询昌平律师

发布于 2016年07月06日

[摘要]祖孙间相互继承权法律问题咨询昌平律师。祖孙间相互继承权法律问题也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的重要调整对象。昌平律师现结合现行法律,就祖孙间相互继承权法律问题做一简单叙述。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昌平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昌平律师。祖孙间相互继承权法律问题也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的重要调整对象。昌平律师现结合现行法律,就祖孙间相互继承权法律问题做一简单叙述。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

1、祖孙间相互继承权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昌平律师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孙间相互继承权具体内容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其遗产才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反过来,孙子女、外孙子女则不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如其子女健在,则此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无权继承,其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如其子女已经死亡,则该已经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或其它晚辈直系血亲)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此时的代位继承人应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其子女又死亡的,此时发生转继承,应由其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内的该死亡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转继承人而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