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昆明清友商务调查公司一家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正规云南昆明私家侦探咨询服务公司!

联系资料

昆明清友商务调查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87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赵先生
移动电话:
1388*******
电子邮箱:
***o@guiy.cn***

云南昆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讲解虚报医疗费但未分赃的行为该如何定

发布于 2016年06月18日

[摘要]云南昆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讲解虚报医疗费但未分赃的行为该如何定。张某与其妻荣某均为固始县粮食管理所验质员,昆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张某于1997年起停薪留职。1999年至2001年5月,张某以荣某名义,先后开据虚假的各种药费票据 133张,共205907元。
       云南昆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讲解虚报医疗费但未分赃的行为该如何定。张某与其妻荣某均为固始县粮食管理所验质员,昆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张某于1997年起停薪留职。1999年至2001年5月,张某以荣某名义,先后开据虚假的各种药费票据 133张,共205907元。张某还让荣在票据上签字。昆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张某随后找到粮食管理所所长福某签字,并承诺分给其50000元。拿到钱后,张某并未兑现,而是全 部挥霍一空。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荣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荣某事前没有与张某合谋,事后也没有得到钱,主观没有故意、客观上没有结果,故荣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 二种意见认为:荣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荣某明知该医药票据是虚假的情况下,仍按照张某安排在票据上签名,荣某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钱 财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治病事实,骗取公款。从犯罪构成上看,符合诈骗罪的全部特征,某与荣某系共同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荣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某、荣某伙同福某,利用福某职务之便,为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以骗取的手段,虚列支出,是贪污罪。某、荣某、福某系共同犯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从 某行为上看,荣某伙同某骗取公款犯罪故意非常明显,系共同犯罪。本案中某系停薪留职人员,某、荣某在骗取公款时并没有利用验质员职务之便,云南私家侦探具备 贪污罪特征,而是用虚构治病事实,为达到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是符合诈骗罪的全部特征。因福某利用其职务之便,给予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前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 犯论处。”昆明私人侦探此时,案件性质转为某与福某合谋贪污,某与福某构成贪污罪。由于荣某与某系共同犯罪,且荣某是从犯,所以荣某的行为也转化为贪污。某从财务领回该205907元后,某、荣某、福某共同贪污行为已全部完成,具备贪污罪的所有特征。某从财务上将该款领回后既未分给福某,也未拿回家用,而是全部挥霍,属于分赃及赃款去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