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北京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昌平律师事务所,北京昌平区律师,北京昌平区律师所,昌平律师咨询,昌平律师收费,昌平律师电话

联系资料

北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10-*******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王海洋
移动电话:
1365*******
电子邮箱:
暂无

离婚时约定一方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是否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昌平抚养纠纷律师​

发布于 2016年06月13日

[摘要]昌平律师关于离婚时约定一方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是否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法律上允许父母双方之间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且该约定对双方有一定的拘束力,但是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
离婚时约定一方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是否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昌平抚养纠纷律师
关于离婚时约定一方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是否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法律上允许父母双方之间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且该约定对双方有一定的拘束力,但是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详细说明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因此,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独自承担抚养义务,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2、夫妻双方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综合考虑离婚与否、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负担、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后最终作出的决定。时约定一方独自承担抚养义务的,对于夫妻双方是有拘束力的。这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因为是否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还是要看情况是否必要。
3、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离婚前有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当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实际所需费用,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
昌平抚养纠纷律师 索要抚养费 独自承担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