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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交通律师诉讼法院和诉讼时机的选择​

发布于 2016年06月01日

[摘要]当事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就要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关于交通事故诉讼,在诉讼法院和诉讼时机的选择上当事人需要尤为注意。
昌平交通律师诉讼法院和诉讼时机的选择
当事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就要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关于交通事故诉讼,在诉讼法院和诉讼时机的选择上当事人需要尤为注意。就诉讼法院和诉讼时机的选择详解如下。 
一、昌平交通律师:诉讼法院的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起诉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不过,一定要注意,以上两点都必须在保证时效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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