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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案法律适用咨询昌平律师​

发布于 2016年06月01日

[摘要]昌平律师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昌平律师以预约协议的效力、经济适用房的新老划断、借名购买房屋合同有效为视角,在下文中谈论房屋买卖案法律适用。
房屋买卖案法律适用咨询昌平律师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昌平律师以预约协议的效力、经济适用房的新老划断、借名购买房屋合同有效为视角,在下文中谈论房屋买卖案法律适用。
1、房屋买卖案法律适用-预约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2、房屋买卖案法律适用-经济适用房的新老划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昌平律师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案法律适用-借名购买房屋合同有效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昌平律师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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