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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民事诉讼律师专业解读返还原物请求权

发布于 2016年05月17日

[摘要]关于返还原物纠纷中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司法实践中要求诉讼原告是权利人,诉讼被告正在无权占有标的物。昌平诉讼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专业接待员返还原物请求权。

昌平民事诉讼律师专业解读返还原物请求权

关于返还原物纠纷中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司法实践中要求诉讼原告是权利人,诉讼被告正在无权占有标的物。将在下文中为您专业接待员返还原物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返还原物请求权构成要件

(1) 请求人为物权人。只有物权人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昌平诉讼律师在此强调:

①须为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虽非物权人,基于诉讼担当,亦可作为原告行使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2)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3、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被请求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须注意:由于被请求人是无权占有人,故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物权法》第242243244条具有紧密联系,涉及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与不能返还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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