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公司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具备职业中介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联系资料

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公司
所在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47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周经理
移动电话:
1307*******
电子邮箱:
暂无

内蒙古劳务派遣公司告诉您劳务派遣过程中受伤谁来赔偿

发布于 2016年04月22日

[摘要]内蒙古劳务派遣公司告诉您劳务派遣过程中受伤谁来赔偿,二季度,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共处理群众来访案件172件,其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行政复议案 件、合同纠纷案件较为突出,占来访案件总量的43%。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受伤,谁来赔偿?民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利息该如何计算?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 要求退社,政府农业补助能否平均分配?近日,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针对群众来访案件进行了法律解读。

告诉您劳务派遣过程中受伤谁来赔偿

二季度,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共处理群众来访案件172件,其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行政复议案 件、合同纠纷案件较为突出,占来访案件总量的43%。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受伤,谁来赔偿?民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利息该如何计算?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 要求退社,政府农业补助能否平均分配?近日,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针对群众来访案件进行了法律解读。

在工地上被砸伤,劳务公司建筑公司谁来赔?
2014 年12月10日,某劳务派遣公司与一建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派遣劳务用工人员,从事建筑公司的搬运工作,孙某是被派遣劳动者 之一。5月13日,孙某在建筑工地搬运过程中被石块砸伤,向劳务公司主张赔偿。劳务公司认为孙某受伤是在建筑公司的工地发生的,要求孙某向建筑公司主张赔 偿。建筑公司认为孙某不是自己职工,应去找劳务公司主张赔偿。双方单位对孙某受伤赔偿问题互相拖延推诿。
市 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解读: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派遣公司又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成了劳动者、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三者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工单位对于劳动 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如若用工单位有过错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 建议:签订详细明确的劳动合同,书面约定三方的法律权利义务,可从法律层面防止推诿扯皮情形的发生。实际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如发 生工伤事故时,实际用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及时负责受伤员工工伤的申报、审 批、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系列工伤程序的处理,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诿此项责任的承担。若赔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劳动者应及时采取法律方式解决,避免超过法律维权 时效,给法律维权带来困难。
借钱没约定利息,我该还你多少钱?
孙 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将利息计入本金,写明借款12万元。刘某通过银行转账将10万元钱打到孙某账户。借款到 期后,孙某按期偿还借款时,因刘某出差不在家,手机电话联系不上,加之借条上本金利息约定不明确,刘某妻子要求孙某将借款利息一同偿还。孙某认为借款利息 已经包括在本金中,不再需要支付利息。
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解读: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对当事人所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应当认定有效。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被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单利和 复利。单利是本金乘以利率再乘以使用时间来计算利息,所得利息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复利是贷款人将应得的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俗称“利滚利”,法 律严格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行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利息约定不明的,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市 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建议:借款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借款双方对约定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在最 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范围内确定利率标准。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利息,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提醒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内容应明确具 体,切勿含糊不清,引发争议。
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补助款我能分点吗?
历 城区的张某2013年加入村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末由于自己要到外地打工,没有精力参加合作社,便向合作社其他成员提出退社要求,同时要求平均 分配政府农业补助的财产份额。合作社同意张某的退社要求,但对张某要求分配政府补助给合作社的帮扶资金不同意分配,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又因合作社发展的基本需要,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退出合作社,其个人资产给予清退,但是国家补助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份额分配。

市 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建议:相关部门特别是农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帮扶,帮助农民群众提高管理合作社的水平。农民群众要积极主动学习 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与自己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定期深入合作社,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指导,预防和 化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主要从事呼和浩特劳务派遣,内蒙古劳务派遣,呼和浩特社保代理,内蒙古社保代理,呼和浩特劳务外包,,呼和浩特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