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您政府将要大力抽查市政施工企业的相关资质
经监督检查后,对资质限项施工的企业,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标准的,可予以扩项;对不再符合相应资质许可条件和存在违反建设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应资质许可条件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逾期不改的,撤消其资质许可;对严重违反建设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凡在本省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包括增项市政公用工程)的企业。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条件。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了注销手续。监督检查分为企业自查阶段、各设区市监督检查阶段、省厅监督检查阶段。
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该厅决定对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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