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昆明无抵押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无抵押小额贷款”。
昆明无抵押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无抵押小额贷款”。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云南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股份有限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均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者发起人1次足额存入合作银行,经营期间不得抽逃;
(二)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昆明无抵押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