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疑点难点盲点尽在昆明三校名师一网打尽
昆明三校名师独家教学特点及优势:主要学科均由一位一线名师全程主讲,避免了教学过程中频繁调整师资给学员带来的不适应及观点冲突的困扰,从而更好的保证教学质量!
司法的概念
【角度1】早期司法概念的外延广于近代,强调的是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形态,民事调解、仲裁、行政执法等均囊括其中。
【角度2】第一次全面阐述“司法”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这是应当了解的常识。
【角度3】司法的概念呈现程序性、技术性特征是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被应用到实践之后,即作为宪法原则被美国1787宪法载入。
【角度4】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的特点:(1)司法权是指审判权,不包括检察权;(2)司法机关仅指法院,不包括检察院,检察院隶属于行政系统。
【角度5】法制史上,清末至民初因我国大量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司法亦呈现司法权即审判权、司法机关即法院的特点。当代,借鉴前苏联的法制模式,司法权为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机关为法院和检察院共同组成。
【角度6】解体后的苏联,司法权仍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组成,司法机关仍是法院和检察院,只是权力内容发生了重大改变,司法制度的模式上并没有改变。
三校名师昆明分校师资安排公开透明,承诺所有名师将亲临昆明授课,所有课程均为面授,绝不用视频、音频课程代替面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