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突然屏息的“65号文”,是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沈阳等地发生几场火灾后,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的。该文件规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一律从严,其中最具杀伤力的一条是:“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按照现行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A级为不燃材料,属无机保温材料。然而就目前市场上看,A级保温材料寥寥无几,屈指可数,只有玻璃棉、岩棉板、泡沫玻璃、玻化微珠几种。而目前在用的,只有岩棉板和玻化微珠。 但与A级保温材料相比,大受市场欢迎的则是有机保温材料。这种被定性为B级的保温材料,分为三个等级,B1级是难燃,B2级是可燃,B3级是易燃。
目前我国市面流行的建筑外主要是由EPS(模塑聚苯板)、XPS(挤塑聚苯板)和PU(聚氨酯)三种有机泡沫塑料制成。此前,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发生大火之后,同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联合下发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这份文件被业内称之为“46号文”,其中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并在建筑领域一直沿用。这次“65号文”明确:“在新标准、规定未发布前,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执行,或将通不过消防验收。最严消防令,吓倒一片保温材料生产企业。
其实,保温材料市场目前存在着许多盲区和空白,单靠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难题,最根本、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消费者认识到外保温材料的危害性。消费者不购买保温材料达不到要求的楼盘,开发商自然而然就会加大投入,更改施工材料和施工方法。
作为节能保温市场中的新兴产业,外墙保温材料行业的发展无疑受到政策的直接影响。有厂商说:“防火与保温节能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目前缺乏两者性能兼顾的材料。”虽然下此结论为时尚早,但至少说明政策要兼顾墙体保温材料的防火与保温,难度不小。
目前,防火性能优异的A级不燃材料基本都为无机材料,市场上出现的主要是岩棉、玻璃棉、加气混凝土等。据介绍,此类材料防火性能优异,但除了应用配套技术不完善、供应量不足之外,在节能方面尚有短板。如岩棉不仅生产耗能高,且生产和施工中易产生粉尘,危害工人健康。在达到同级别保温性能时,岩棉使用的板料是可燃材料的两倍甚至三倍,这不仅增加墙体负重,也是一种物料浪费。
保温性能优异的往往是有机材料,但其防火性能却无法达到“最严65号文”的要求。在新的政策下,即便是被一些专家看好的燃烧时表面碳化、无烟,且不易蔓延的酚醛,因属B1级难燃材料、达不到A级不燃级别,仍难进入规定使用的材料范围内。某企业代表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有机材料几乎不可能单靠材料本身达到A级,都要通过复合无机材料做成如薄抹灰系统的夹芯板系统才可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