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目前各种工矿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规范行业的正常化发展,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勘查、开采温泉(地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针对目前各种工矿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规范行业的正常化发展,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勘查、开采温泉(地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开展、温泉(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必须申领勘查许可证。申请人应委托具有液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后,按有关规定,申领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通知》还要求,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要提交温报告,只有报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才能审批通过。地热资源储量必须经储量评审机构审查,在省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申请热矿水注册登记时,市级(含)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组织对井(泉)的水量、水位、水压等开采监测装置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注册登记。
与此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管,凡是发现有违法勘查、开发温泉(地热)资源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在温泉地热资源勘查工作中,不按规范操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储量评审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