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于修建停车场往往需要较高的成本,不少典当行选择租用一些空场或者立交桥下等场地停放客户质押的车辆,而这些车辆停放场地的排水设施往往不尽如人意。据北京一位典当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北京的“7·21”特大暴雨,当时停放在立交桥下的质押车辆就遇到了积水问题,为了避免造成损失,这位工作人员只能一方面想办法将停车场的积水排出,一方面与同事一起将车辆转移到地势较高、积水较少的地方。“经过几乎一整夜的忙碌,终于没有因为暴雨造成质押车辆损坏。”这位业内人士介绍。
尽管有过相关的经验和应对措施,但面对来自自然的不可抗力,一旦因为暴雨造成了质押遭受损失,典当企业将会承担怎样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朱巍指出,一般来说,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押物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了质押权人,质押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在面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质押权人也就是典当行没有明显过错,那么典当行则免于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在签订典当合同的时候,典当行也可以与当户签订协议,免除相关责任。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有不可抗力或者另外签订的免责条款可以帮助典当行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还是应当抱着对当户和当物负责的态度,做好对于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正所谓“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