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变我国目前外派劳务现状的几点建议:一)增强政府在国际劳务合作中的作用在国际贸易合作中,WTO的协定、协议已经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同时也是各成员政府贸易行为的指南,它有利于规范各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竞争行为,降低由于不确定或无秩序等因素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经过艰难而又漫长的谈判,中国政府终于迎来了曙光,但同时我们又将面对更加严峻的挑战。中国的“入世”首先要政府“入世”,各级政府部门要在观念、职能和管理模式上适应“入世”的要求。面对目前良好的国际环境,我们应针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同时认真研究《总协定》的各项条款,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各服务贸易项法律法规以明确自身应有的权利和各项义务。
二)规范劳务输出部门和人员的主体资格及其竞争行为,目前,我国仍实行外派劳务经营权审批制度,这样尽管能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保证主体资格的作用,但实际情况是经国家授权的部门在外派劳务项目实施完毕后,其主体资格随即消失,即使拥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单位也不是永久的拥有该项资格。这样的多变性和不稳定性往往会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损害劳务输出人员的权益。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建立一些大型且主体资格相对稳定的外派劳务输出机构,使之成为我国在国际劳务合作方面的龙头,同时也能够解除劳务输出人员的后顾之忧,树立诚实可信的国际形象。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关的外派劳务法律以明确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派、培训、管理及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三)以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立法笔者认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侵害主要来自于两类风险因素:一种是不可控风险,如战争,疾病等;一种是可控风险,例如由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是有限,一些企业为了蝇头小利,允许黑中介借壳运营,自己坐受渔利;一些企业根本不愿或者无力对海外劳务人员负责到底,有的甚至和海外资方一起压榨同胞。前者主要是消极地依靠政府和国际社会的事后协调和帮助,而对于后者则可以从事先立法的角度积极地加以降低或杜绝。
四)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基础,做好与国际劳工公约衔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