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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售楼部亮化设计借光的生命传达建筑物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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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售楼部亮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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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亮化设计理念走创新新格调

发布于 2014年03月12日

[摘要]西安悦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LED照明亮化、楼宇亮化工程、景观照明设计、楼体亮化照明、泛光照明设计及施工的专业化室内外照明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在西北地区有着数百家客户,我们拥有一支兼具设计创意与专业技能的团队,带着对光影的无限执著于探索,坚持行走在业内的最前端.

本文作者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名誉副会长、住宅建设领域权威专家,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住房问题,曾任国发〔1998〕23号文送审稿起草小组成员兼执笔人。近十几年来,作者一直坚持对住房相关问题的研究。本文是作者继《我国房改进程中的一大遗憾》(2013年12月18日《中国建设报》观察版)之后再次对房改23号文件的深刻反思与研究,本网转载以供业界参考。
  我国“十二五”规划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这是我国一项空前的、规模宏伟的保障房建设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宣布此事时还指出,完成这一宏伟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的保障房可以覆盖城镇居民总数的20%。“十二五”末正是新中国成立66周年,值此之年,我国保障房的覆盖率却只能达到20%。
  我是一个参与房改文件起草的人。如果我们不在当初的房改进程中下出大“昏招”,保障房的覆盖率会远远地高于这一水平,到今天许多城镇的覆盖率超过70%也不是难事。为什么建国60多年后的“十二五”才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保障房的覆盖率只能达到20%?事实上,党和政府一贯地关心人民的住房问题。新中国建立之初,面对“一穷二白”的国情,实行了低工资制,力求多节省出一些资金来加快建设。在那种情况下,我国推行了与之相适应的公房低租金制度,以求在当时的条件下较好地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困难。现在我们可以看清楚,这种公房低租金制度,是一种符合当时国情的以保障房为主体的住房制度(以下简称保障房制度)。最好的证明是,公廉并轨前推行的廉租房,就是一种公房低租金制度。在当时比较艰难的条件下,通过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千方百计地努力,每年都能建设一批公房。再加上各城市还进行过三、四次住房解危、解困活动。累计到上世纪90年代,全国已有60%以上的城镇居民住在这种保障房内,因而当时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众多保障房的国家之一。
  说到这里,肯定会有人问,如此巨大数量的保障房到哪里去了?根据当时住房商品化的房改理念和政策,我们决定把可以出售的公房全部出售成为私房,从而“消掉”了当年实有的数量巨大的保障房。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房改理念和政策?这取决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我国推行房改初期的主客观条件主要有三:首先,长期受外国封锁的“闭关锁国”,使得我们对国外的住房情况知之甚少。房改之初我们就不了解什么叫保障房,更不可能把旧住房制度认定为保障房制度;其次,当时我国的大局和主流是推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因而从房改一开始我们就毫不犹豫地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并认定提租补贴和出售公房是符合商品化要求的、最佳的改革举措;最后,在改革进程中逐步地认定:房改的对象是旧的公房低租金制度,住房商品化的主要对象是公房,因而把可以出售的公房全都出售使之成为私房,是全面推倒旧制度“彻底革命”的举措。
  当时人们列举了旧住房制度许多弊端,使人们认为必须推倒它,这种说法是否属实?不可否认,旧住房制度确实存在许多弊端。但其中不少弊端,例如有的单位分配不公,有的单位有人恃权多占住房等,在近些年分配保障房的过程中仍时有发生,并非旧制度所专有。旧制度所专有的弊端是所建公房全都只租不售,并让所有的租房人都享受低租金待遇。这种办法,政府和单位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建公房,却一分钱也收不回来。更由于低租金不敷维修之用,每年政府和单位还要补贴大量维修管理费用。
  现在回头看,产生这一弊端的主要问题是,当初没有区别对待,每个居民没有尽其所能地参与住房负担。这种全由公家负担的办法,己使旧制度逐步地处于难以为继的境地。对此,23号文决定停止旧制度、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正是一种按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区别对待,有租有售,使每个居民都能尽其所能地参与住房负担的制度。

夜景亮化设计

——西安悦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LED照明亮化、楼宇亮化工程、景观照明设计、楼体亮化照明、泛光照明设计及施工的专业化室内外照明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在西北地区有着数百家客户,我们拥有一支兼具设计创意与专业技能的团队,带着对光影的无限执著于探索,坚持行走在业内的最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