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0条规定:“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解读此条,无论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物的消防电梯电源都应专设、而不得跟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混接。
高层建筑客梯能与消防电梯共用双电源切换箱
【学员问题】高层建筑客梯能与消防电梯共用电源切换箱?
【解答】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0条规定:“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解读此条,无论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物的消防电梯电源都应专设、而不得跟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混接。
2)《民规》JGJ16-2008第13.9.11条规定:“当12~18层普通住宅有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但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该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而为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邻近的防排烟风机、屋顶稳压泵等其他消防设备,都应另设双电源箱供电。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