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资质审批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注册公司企业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工商代办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资质审批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份);
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所有的材料由我公司代起稿,贵公司投资人签字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
1、设立:注册资金(本)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最低额50元);
注册资金(本)超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0‰收取;
注册资金(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变更:增加注册资金(本)的,增加资金(本)与原注册资金(本)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本)0.8‰收取;
增加资金(本)与原注册资金(本)之和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两者之和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3、注销: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