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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礼佐律师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贵州企业法律顾问,建筑工程律师,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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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礼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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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律师:讲解租赁合同

发布于 2020年08月06日

[摘要]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及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讲解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及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贵阳合同纠纷律师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贵阳合同纠纷律师建议,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续订租赁合同以实现实际租赁二十年以上的目的。但需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可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认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出租人。

出租人对租赁物具有交付义务以及在交付时和租赁期间的瑕疵担保责任。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出租人拒绝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自行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时,承租人有权请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贵阳合同纠纷律师提醒,双方约定由承租人维修、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维修、因承租人保管不善导致的维修都由承租人承担维修的义务。

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义务,即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当租赁物出现问题时通知和协助维修。

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至今,除办理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外,还常年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法律案件,有丰富的诉讼司法实践经验。

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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