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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发布于 2019年11月18日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购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不符发票作废标准,或是因购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必须开具红色字体专用发票,理应怎样解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购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不符发票作废标准,或是因购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必须开具红色字体专用发票,理应怎样解决?
举例说明
A公司将价钱11.7万余元的货品市场销售给B公司并开具所得税专用发票,后因一部分货品不符B公司的品质规定产生退换货,A公司理应怎样解决?
分析
(一)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已用以申请抵税的,购买方可在增值发票管理方法新系统软件(简称“新系统软件”)中填开并提交《开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信息相对性应的灰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列出所得税税额从本期进项税中 转走,待获得销货方开具的红色字体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做为记帐凭证。
 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未用以申请抵税、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没法退还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写信息相对性应的灰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并未交货购买方,及其购买方未用以申请抵税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还的,市场销售即可在新系统软件中填开并提交《信息表》。销货方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写信息相对性应的灰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负责人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接受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表》,系统校检根据后,转化成含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歩至经营者端系统中。
(三)销货方凭税务局系统软件校检根据的《信息表》开具红色字体专用发票,在新系统软件中以销项负值开具。红色字体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经营者也可持《信息表》电子器件信息或纸版材料到税务局对《信息表》內容开展系统软件校检。
现行政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红色字体增值发票开具相关难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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