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嫌弃家庭困窘提离婚,丈夫待发的破产安置补偿怎么分?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网友提问】
我与妻子是2000年登记结婚的,结婚多年夫妻感情始终不好。2012年5月,我单位效益不好,10月份宣布破产。至今,我一直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承诺的破产安置费25000元又迟迟未发放,全家生活十分窘迫,妻子一贯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见家中如此状况便向我提出离婚,并对我单位准备发放的破产安置费提出了分割请求,我同意离婚但我觉得妻子因嫌弃自己家贫而要求离婚,破产安置费自己并未取得且是补偿单位破产给自己带来损失的一项财产,她无权要求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院关于的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尽管你单位承诺的25000元破产安置费尚未发放,但其属于“应当取得的”财产,故仍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