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西蒋峪、清雅居等38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通知,西蒋峪和苑(原西蒋峪)、清雅居等28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照原租金标准执行,滨河雅居、滨河新居等10个项目按照2017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据悉,该标准自下月起执行。
据介绍,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执行原计算方式,即按照住户收入水平分为4个档次:符合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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