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信息服务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联系资料

信息服务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暂无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暂无
电子邮箱:
暂无

北京刑事律师王立军分享构成刑事犯罪三大要素

发布于 2019年10月28日

[摘要]王立军刑事辩护团队【133-0133-2875】在律所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王立军律师的带领下,秉承高效、精细的法律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团队的优势,集体研究,全员参与的办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全国著名专家顾问团队的权威影响力,专业辩护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及中央级媒体的广泛影响力,优化组合并利用强大的社会资源及其强大优势,只为达到最优的辩护结果。

(1)犯罪构成该当性。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

(2)违法性。违法性要求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具有该当性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

(3)有责性。有责性指能够就满足该当性和违法性条件的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和谴责。是否具有有责性应该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等方面考察。此外,有责性还有两种阻却事由,一是违法性认识,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