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鉴定结论的保证。鉴定依据是否真实、齐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鉴定质量。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鉴定依据主要有:
1.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
2.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
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
5.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记录、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工程签证。
7.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标底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8.现场勘察记录、鉴定调查会议记录,有关照片,录像资料。
9.人工单价、材料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10.国家标准规范,计价依据(包括适用的定额、取费标准)。
11.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12.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实务中,昆明司法鉴定机构采用的计价依据通常是行业统一定额,即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颁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全国各级行政区域建设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的《地区单位工程估价表》,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但这种行业统一定额不是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