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乌鲁木齐天浩仁和劳务派遣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奎屯保洁托管公司电话,乌苏社保代理服务公司,克拉玛依人事外包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资料

乌鲁木齐天浩仁和劳务派遣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所在地区:
新疆 克拉玛依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399*******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马文丽
移动电话:
1399*******
电子邮箱:
暂无

出差在途时间算不算加班啊

发布于 2019年09月04日

[摘要]出差在途时间算不算加班啊、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异地出差时,经常需要员工在休息日甚至法定节假日出发。有些员工会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在途时间是加班
    出差在途时间算不算加班啊、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异地出差时,经常需要员工在休息日甚至法定节假日出发。有些员工会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在途时间是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员工的这种主张到底有没有道理呢?本文将通过几则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辨析,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出一些实用建议供参考。 员工主张其曾于2015年10月11日(周日)去温州开会,赴温州的在途时间是加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一般而言,上下班时间、出差在途时间等为工作进行准备的时间并不认定为加班时间”。 (“长宁法院”)审理的一个劳动争议案[2]中 ,员工主张其在职期间多次去外地出差,并且存在双休日出发或到达的情况。员工提交了机票以证明其出差在途时间,并进而索要加班工资。长宁法院认为,“机票可以证明其出差在途时间,但出差在途时间并不属于加班”,最终没有支持员工的诉求。员工遂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被驳回上诉请求。
    以上两个案例中,法官均认为出差在途时间不属于加班。这种观点有一定合理性,毕竟在途时间与加班有本质区别:前者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员工除了投入时间之外,并不需要实际投入精力,从事具体工作事宜;而后者除了投入时间外,员工还需要投入精力,完成具体工作职责。
    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在一个案例[3]中认为 ,“虽然2013年10月1日属于在途时间,但仍与工作有关”,并进而判令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显然,滨海新区法院在认定加班时,更加宽松,对劳动者更有利。
    基于以上几则案例,可以看出,出差在途时间是否构成加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这些观点均有一定合理性,在个案中,法官更可能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自由裁量。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我们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供参考:
    希望介绍的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是有帮助的。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信息,那就请继续等待小编的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