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湖南靓妍非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化妆培训学校|长沙美容美体培训|湖南专业美甲学习

联系资料

湖南靓妍非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南省 长沙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暂无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冯洋
移动电话:
1387*******
电子邮箱:
暂无

湖南新娘化妆培训分享: 多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打击虐待遗弃老人等不孝行为

发布于 2019年07月25日

[摘要]湖南新娘化妆培训分享:多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打击虐待遗弃老人等不孝行为 ● 在我国,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道德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律责任。一些子女遗弃老人的背后,反映了道德调整的失灵,此时法律必须及时补位,对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制裁、惩戒
分享:多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打击虐待遗弃老人等不孝行为
● 在我国,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道德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律责任。一些子女遗弃老人的背后,反映了道德调整的失灵,此时法律必须及时补位,对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制裁、惩戒

● 2018年以来,已经有江西、贵州、河南、陕西等地发布规范性文件,治理虐待遗弃老人等不孝行为

● 解决子女遗弃老人问题,既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如制定养老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老年监护法等,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体系化支持,同时国家也亟需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解除他们的养老之忧

自陕西省旬阳县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之后,关于子女遗弃老人的话题持续引起社会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针对子女对老人进行遗弃的行为,近年来已有多起案件被公布,遗弃情形严重者甚至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2018年以来,已经有江西、贵州、河南、陕西等地发布规范性文件,治理虐待遗弃老人等违法行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称,在我国,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道德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律责任。一些子女遗弃老人的背后,反映了道德调整的失灵,此时法律必须及时补位,对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制裁、惩戒。

专家认为,解决子女遗弃老人问题,既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比如亟需制定养老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老年监护法等,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体系化支持,同时国家也亟需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解除他们的养老之忧。

遗弃老人时有发生

依法惩戒收效甚微

近日,陕西省旬阳县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等6种情形进行治理。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因遗弃老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例子并不少见。

例如,今年6月底,安徽省岳西县公安局对当地居民刘某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原因在于他遗弃了自己年迈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

6月16日,刘某驾车带母亲从岳西县城回老家红旗村,路过红旗村村委会时,想找村委会成员帮忙出面联系其几个姊妹协调解决赡养母亲一事。

然而,在事情尚未解决时,刘某将母亲丢在村委会后独自离开。刘某的母亲年迈体弱且大小便失禁,由相关部门安置在一家养老中心。

民警通过电话告知其法律后果,刘某于次日返回家中,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刘某到案后对遗弃母亲一事供认不讳。

由于刘某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岳西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同样是在6月,山东省日照市一名男子则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袁某共育有三子三女。2018年3月,袁某摔倒受伤后瘫痪,由次子和三子轮流赡养。同年8月,长子辛某明开始负责照顾母亲,但他的做法是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锁在家中。

袁某在长子家住了20多天后,身上出现寄生虫,亲属发现后报警。老人被送到卫生院接受诊治。随后,辛某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10月,袁某出院后去世。

6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辛某明对其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未尽合理照料义务,致使其母亲病情恶化,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辛某明犯遗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7月22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遗弃老人”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2013年以来总计搜索到203份判决书,其中刑事案件判决书两份。

天津财经大学中国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侯欣一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法律层面观察,在现实生活中,因遗弃老人被判处刑罚的人并不太多,但这些案例也显示,对于触犯刑法的行为予以严惩,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在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运慧看来,实践中,遗弃老人现象时有发生,但并不能说明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毕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都得到了改善。

王运慧对《法制日报》记者称,遗弃老人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在老龄化背景下,赡养老人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另一方面也是老年人突破“畏讼”心理,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

弘扬孝德培育家风

完善养老法律体系

实践中,各地法院已经判决了多起遗弃案件,多名被告人因犯遗弃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但为何仍不能禁绝遗弃老人现象的发生?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遗弃老人是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的行为,但由于涉及家庭亲情,老人一般不愿意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所以有时法律不好介入。

在支振锋看来,现代社会赡养老人的成本一直在提高,医疗费用也大大增加了赡养支出,特别是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谋生活、讨活路,客观上也导致赡养父母更加困难。

王运慧认为,这也和我们的法律规定与道德建构有关系,一方面,目前出台的涉老法律法规大多缺乏操作性和具体性;另一方面,道德建构没有相应跟进,尤其是家风培养和孝德行为规范缺失。

“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为例,其中很多规定是柔性条款和事后救济,操作性和前置性不强。如其中规定的‘精神赡养’条款,就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再比如赡养老人义务缺乏精确的事前条款,老人被遗弃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只是让扶养义务人受到了惩罚,老人之前的赡养过程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且由于赡养义务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监督措施,子女们容易找到推脱理由,钻法律空子。”王运慧说。

对于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支振锋建议,一方面要依法打击遗弃老人行为;另一方面则是积极推动国家和家庭担负起养老责任。

支振锋说:“在现代社会,养老既是子女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也是国家的责任和法律义务。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提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医疗的可获得性,综合施策,方能彻底解决问题。”

在王运慧看来,要想有效解决遗弃老人问题,必须将赡养老年人问题法治化。首先要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外,还亟需制定养老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老年监护法等,从而形成一套互相支撑的养老法律体系,同时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前置性,有利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执行和防患于未然。

王运慧认为,其次要保证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适用,在每一个具体的个案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和稀泥,不走形式,让老年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让违法者无颜立足,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最后,法律的实施要与社会制度相结合,赡养老人问题可以与公民征信系统挂钩、与公务人员的德操考核升迁任职接轨以及对企业员工社会责任的评价等,多措并举,形成制度合力,促进全民对养老法律法规的遵守。”王运慧说。

王运慧还补充说,要用法治的刚性和道德的柔性推动尊老、爱老、养老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让每个人都牢牢记住“谨身节用,以养父母”的基本品德。